VOCs現場監測的重要性可以從近幾年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排污標準可以體現。
2016年1月陳吉寧發表的《在2016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十三五”時期,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方面,將VOCs納入總量控制范圍。
2017年7月前 VOCs排放治理及排污收費
2013.9 國務院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15年 國家環保部 《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
2015年 GB31570-2015《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5年 GB31571-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5年 GB31572-2015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以前常規的VOCs檢測方式是,用專用氣袋進行樣品采集,用雙柱雙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氣相色諧儀 注射器直接進樣,分別測定樣品中的總經和甲烷含量,以兩者之差得非甲烷總經含量。同時以除怒空氣求氧的空白值,以扣除總經色諧峰中的氧峰干擾。
非甲烷總烴分析儀應用案例圖
這中間樣品時間過長,假設從實際采樣時間到送回實驗室,至少經過4個小時實驗室分析進樣溫度遠達不到實際采樣溫度.
實驗室——時間點采樣與分析:
一個時間點的分析結果并不能全面的代表工況環境下一個工作周期的實際排放情況。
所以我們青島環控設備有限公司為您帶來一款PF-300非甲烷總烴分析儀,它有多種優點:
PF-300提供全套的污染源排放現場測試,便攜式總烴/非甲烷總烴直讀式檢測的解決方案
PF-300提供一種全新的方式,現場直觀測量并觀測污染源排放的實時變化,節省實驗室采樣分析時間,減少因采樣誤差產生的樣品損失
PF-300提供更加安全方便的FID檢測器使用方法,讓工作不因為氣源而固步自封。
如果您對這款非甲烷總烴分析儀感興趣,可與我們聯系歡迎您前來了解。